新时社网(微博)6月24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王姓男子前年5月向王姓友人借用轿车,凌晨一起从台北驾车南下台东,他清晨接手驾车,因精神不济,导致轿车冲撞路旁水沟后翻覆全毁,车主王姓友人的母亲提告要求赔偿50万元(新台币 下同),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王姓男子勉强驾车,显有过失,今天判他应赔偿车主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前年5月4日凌晨,向台北市王姓友人借用车龄1年5个月的轿车,并一起驾车南下台东,起初由王姓友人负责驾车,王姓男子在车上休息,当天清晨抵达台东后,友人体力不堪负荷,叫醒王姓男子接手驾车,没想到他因精神不济,轿车冲撞路旁水沟后翻覆全毁。
车主王姓友人的母亲提告指出,当时轿车折旧后市价约62万元,全毁后只价值12万元,因此要求王姓男子赔偿损失的50万元,但王姓男子辩称,友人应在路旁停车休息,不该把他叫醒接手驾车,友人也有赔偿责任,不过法官认为,王姓男子自知精神不济,可以拒绝接手,但却勉强驾车才肇事,自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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