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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新版负面清单“瘦身”


曹继军 颜维琦

  备受关注的2014年修订版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7月1日正式发布。和2013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实现了大幅“瘦身”,其中,特别管理措施从旧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到26.8%。

  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到底该多长?去年9月试验区挂牌成立后,这样的议论一直存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幼文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关注负面清单的长短变化固然重要,但不能简单地看长短之变,这只是开放度扩大的一个方面。”他告诉记者,浏览新版清单后,一个直观的印象是:开放度更高,更加科学,也更加成熟。

新版清单“瘦”在哪

  学者得出的感受,事实上也是本次“负面清单”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7月1日下午举行的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版负面清单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用三个“进一步”概括新版清单的特点:

  ——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从开放的角度看,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了19条管理措施,与2013年相比,进一步开放的比率达17.4%。其中,取消的14条开放措施中,服务业领域就占了7条,包括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等;

  ——透明度进一步增加。2013年负面清单中无具体限制条件的55条管理措施大幅缩减为25条,并明确了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例如,明确了投资直销的条件,即投资者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等;

  ——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衔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对2013年负面清单中14条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领域等,如:限制投资联苯胺、颜料、涂料生产等。

  张幼文表示,负面清单是针对外商投资的,鉴于此,内外都禁止的项目此次不再罗列其中,比如赌博色情业。以前对负面清单存在“非禁即可”的片面认识,事实上,对于内外都禁止的项目,没有列入并不等于允许进入,这样的设置比原来更加合理。

  “新版清单中许多细节的变化都体现出很强的技术性和科学性。”张幼文说,“这绝不只是上海自贸区的努力,而是和中央各部委共同摸索总结而来,既有试验田的意义,也代表着国家层面在扩大开放方面的探索。”

以更大开放促更深改革

  自负面清单实施以来,外商投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稳步增长,新设外资企业数从去年10月份当月新设29户,到今年6月28日的207户,月均新设外资企业数上升了7倍。截至6月底,挂牌后累计新设外资企业1245户,是同期的8.6倍,新增注册资本超过73亿美元,是同期的4倍。而新设外资企业中,92%左右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以外,按照备案方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

  “随着新修订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方式改革。”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顾洪辉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分析。

  一是继续扩大项目备案范围。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及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又有一些投资领域列在负面清单之外,也就意味着又有一批外商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内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施备案,备案范围扩大;同时,对于负面清单之内领域,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备案的,也都实行备案。

  二是探索外商投资准入方式改革。在此次负面清单编制中,对外商投资准入方式进行了新的改革创新:对于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尽量减少对外资准入的合资、合作限制;对于可以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的,取消对外资准入特别限制,采取内外资一致的准入标准和方式进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环保、节能、许可证等其他准入环节实施管理的,减少在外资准入环节的特别限制。

  三是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以及优化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等,共同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安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

加快“可复制、可推广”的步伐

  戴海波介绍,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6个领域扩大开放,提出了23项扩大开放措施。目前,这23项开放措施均可实施。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244个涉及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项目落地,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的19.6%,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单船单机子公司、融资租赁兼营保理、工程设计、建筑企业、旅行社、增值电信、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销售、演出经纪、船舶管理等。

  “改革开放是一个渐进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戴海波说,下一步,将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和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适时修订负面清单,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时抓紧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在实践的基础上做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国家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新时社上海7月1日电 新时社记者 曹继军 颜维琦)

新版“负面清单”

  透明度进一步增加

  ●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缩减为25条

  ●明确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

  投资直销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开放度进一步提高

  ●放宽19条管理措施

  ●取消14条管理措施,服务业领域占7条

  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

  取消对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

  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衔接

  ●14条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

  ●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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