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6月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王姓男子今年初在网络上认识一名17岁少女,约她出来看海,少女欣然赴约。未料王男开车载到少女后,直奔基隆山区,夺走少女初夜,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10个月徒刑。
警方调查,年约30岁的王男常在交友网站上猎艳,今年2月认识一名高二少女。因王男谈吐幽默、打扮时髦,让憧憬爱情的少女迷恋不已。两人互加LINE后,王男邀约少女去看海,并表示会开改装车载她,少女爽快的答应。
两人相约在基隆火车站附近碰面,王男没有载她去看海,反而开往基隆山区。上山前,少女还一度下车帮忙买了两瓶饮料,丝毫没有戒心。
两人沿路聊天,随后停在深山一处产业道路旁,王男竟开始对少女又亲又摸,并脱掉少女衣物。少女虽不断挣扎,并说“不要这样”,最后还是让王男性交得逞,被夺走初夜。
完事后王男载少女回家,少女不甘受辱,记下车牌号码后,告知父母,随后报警。警方带着少女回到性侵地点,在路边找出沾有少女血迹、王男精液的卫生纸团,逮捕王男送办,并发现他5年前也曾用相同手法诱骗14岁少女,被判刑3年6个月,3年前才假释出狱。
检方侦讯时,王男虽辩称有事先告知少女,也没有强迫发生性关系,但因少女未成年且有抵抗,仍依少年强制性交罪嫌起诉。因王男距上次判刑未满5年,为累犯,法官认为他不知悔改,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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