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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常委会清理地方性法规


  新时社讯 记者章宁旦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情况汇报会议上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采取一揽子处理的办法,集中修改或者废止一批明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或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

  据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启动法规清理工作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该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现出“四个相结合”的特点:一是发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与发挥社会积极力量相结合;二是专家学者进行专业化清理与行政部门开展多渠道清理相结合;三是采取传统清理方式与运用现代科学手段相结合;四是严格按照上位法进行清理与从全面深化改革实际需要出发进行清理相结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透露,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清理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论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法规清理意见,于9月初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于9月采取一揽子处理的办法,集中修改或者废止一批明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或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

  肖志恒表示,法规清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部署和开展,法规清理的实质就是要通过修改、废止法规来更好地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广东要研究建立法规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肖志恒说,对国家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了法律法规,中央出台了有关改革的重大决策,广东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出台了重大改革措施且遇到法规障碍的,要及时对照检查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加强研究论证,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明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的法规,要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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