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7月4日讯 台湾反腐又有动作,为防止贪腐公务员藉退休“落跑”,台湾“司法院”研拟修正“公务员惩戒法”,未来公务员若涉违法失职,就算退休后,也可能丧失公务员任用资格,或取消、减少退休金,甚至恐要交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现行法规仅能对公务员在职时执行。3年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贪案轰动一时,但黄遭起诉时已退休,因此仅须负刑事责任,并不受“公务员惩戒法”规范。台湾“考试院”为此通过“黄季敏条款”,若退休后被判刑7年以上,将停领退休金,已经领到的退休金也将全数追回。
不过,台湾“司法院”认为,违法失职公务员离职后仍可享受的保障,“显非合理,有修正必要”,应适用“公务员惩戒法”惩戒,避免公务员以离职为手段,“落跑”逃避责任。
对此,“司法院”拟修正“公务员惩戒法”,在原本的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等惩戒制度外,新增免除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剥夺或减少退休金、罚款等3项处分。
此外,草案也规定公务员在“非执行职务时”违法行为,若导致严重损害当局信誉,也应受惩戒。不过,“铨叙部”有不同意见,认为叙述太过抽象,不易定义标准。最终,“考试院”会决定,交付“全院”审查会审查,全案还需“司法院”提案、“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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