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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规定 广场舞须减少噪声 扰民时个人罚千元


  新时社西安6月26日电 (记者方敏)6月24日,陕西西安市法制办发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意见稿》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

  《意见稿》强调,违反本条例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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