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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报依法讨论提名程序大有收穫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昨日在城市大学举办题为“‘广泛代表性’的内涵和意义”政改论坛,北京大学两位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和陈端洪应邀出席发言,本港多位不同政见、立场的议员和学者也有出席,彼此围绕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功能和运作发表意见。

  值得高兴及必须指出的是,这是自政改议题展开讨论以来非常务实、也非常具建设性的一个公众论坛。其最可贵处在于大部分讨论都是在提名委员会框架内作出,具现实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而非“天马行空”式的无的放矢。而论坛内容的丰富、观点的多样,更清楚展示了只要回归到理性讨论、依法讨论,可供发挥的空间是十分广泛的,提委会如何可以更好、更准确体现依法普选的宪制要求,同时又尽可能满足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诉求,的确有待所有期望看到二○一七特首普选成功落实的人士放下一切歧见,共同玉成、共同参与。

  而这其中,汤家骅议员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具有复选功能和“票高者得”的提名方案,虽然具体细节有待探讨,但其尊重法制、尊重提委会的取向是明确的,包括昨天举办的论坛,主题明确聚焦于讨论提委会的“广泛代表性”,发言者也带出了不少具参考价值的重要讯息,推动了有关的讨论。汤家骅不是“民建联”、不是建制派,但他真心希望香港有普选,期望港人在二○一七年真的可以做到“有得拣你至系老闆”,届时人人手上都有一张选票。相比起侈谈什么“普世价值”和鼓吹“不公提就佔中”的反对派,谁是真普选,谁更具建设性,是一目瞭然的。

  而在昨日的论坛上,两位内地法律学者均作出了重要的阐述。其中,饶戈平教授建议:在提名过程中,每位参选人都应有机会向提委会陈述自己的参选政见及回答提委问题,过程公开,让社会公众也可以对参选人的质素作出判断,然后由提委会对参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由获得最多选票的“前N位”参选人正式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以体现“集体意志”和符合“机构提名”的要求。

  在这里,饶戈平教授明确提到有“参选人”和“候选人”的区别,明确提出了“逐个陈述”和“逐个表决”的做法,更明确提出了由提委会表决产生“前N位”候选人再交全港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在“前N位”候选人中选出候任特首。这一过程,是自政改讨论开展以来,围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最终达至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最具体、也最具权威性的演绎和阐释。对此,饶教授强调,提名的“民主程序”有待特区政府在经过公众谘询后製定政改方案时提出,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他的“逐个陈述、逐个表决”只属个人建议,提出来是期待与各界讨论。

  同样,陈端洪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提委会的代表性不在“数人头”,而是在于其均衡性和包容性,在于“能够真正代表社会整体作出明智的和公平的选择”,所言所见也是十分重要和具有针对性的。

  经过多月来的公众谘询和专家讨论,特区政改正沿著依法提名、依法普选的正确轨道逐步深入、不断前进,前景令人振奋。正如陈端洪教授在演讲的结束语所云:“普选,一个转变香港的良缘、一件偌大的好事,千万别把它变成一个‘不和的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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