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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酒广告应标示禁酒驾

  新时社网(微博)5月30日讯  据MSN新闻网报道,“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通过“烟酒管理法”部分修正条文,酒广告或促销应标示“禁止酒驾”,且不可标示暗示或明示具医疗保健效果。

  为避免藉网路以酒易物,无法辨识当事人年龄,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酒贩卖或转让,不得以自动贩卖机、邮购、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购买者或受让者年龄等方式为之。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列,酒贩卖业者,应在零售场所出入口处或其他适当地点,明显标示“饮酒勿开车”、“未满18岁者,禁止饮酒”、“本场所不贩卖酒予未满18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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