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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售混合米 最高可罚1500万

  新时社网(微博)5月30日讯  据MSN新闻网报道,有鉴于先前市售包装米出现标示不实以及掺伪贩售事件频传,造成消费者恐慌。“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禁止台湾产米与进口米混充贩售,违规者可由现行新台币3万元到15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1500万元,最高罚锾调高100倍,且可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得令其停止经营全部或部分项目粮食业务,甚至废止粮商登记。
 
   同时,三读条文也指出,如果市售粮食标示与内容物不同、内容物搀伪假冒、广告不实且届期未改正者,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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