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5月30日讯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修正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放宽交通裁决事件诉讼代理人资格,不仅限律师,原告配偶、三亲等内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都可打官司。
“司法院”考量交通裁决事件裁罚金额较低,现行委任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增加民众诉讼成本,放宽诉讼代理人资格限制。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交通裁决事件,原告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时,其所属人员办理与诉讼事件相关业务。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