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5月30日讯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修正通过船员法部分条文,强化保障台湾船员权益,并明定须取得许可后才能聘用海外船员。
国民党“立委”潘维刚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表示,为与国际公约规定接轨,确保台湾船员及实习生权益,并因应实务作业需要而提案修法。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雇用人僱用海外籍船员,应向航政机关申请许可,且外籍实习生实习人数比率,应遵守事项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规则,由主管机关订定,违反者依情节轻重,停止申请僱用海外船员3个月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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