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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拟修订


  新时社乌鲁木齐5月19日讯 记者姚彤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草案将从城市客运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国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城市物流配送发展和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和诚信系统建立、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民生等八个方面修订,更好地维护自治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据了解,《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1998年颁布实施,比国家条例早出台6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里加提·苏里堂在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自治区条例有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相符、2009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条例内容需要调整、新政策和新机遇对道路运输提出了新要求、城乡客货运输和物流业发展需要引导鼓励。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的迈进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道路运输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迫切需要对《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针对目前我区国际道路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要求境外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入自治区境内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规定;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持有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关单证;增加了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联检厅依法对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口岸通行便利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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