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澳门官员待遇。
澳门特首崔世安
香港特首梁振英
澳立法会就特首等高官离职修法,获小组讨论通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经5个月小组讨论,通过了管理特首等高官离职的法案。记者昨日获悉《意见书》及修改后法案:拟全澳仅特首一人能终身“吃皇粮”(获发在职月薪70%),直至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等情况;非公务员出身的主要官员一次性获发在职总月薪的30%,公务员出身的则获发12%,但参加退休或公积金制度(类似内地社保)由政府供款的工作时间不计入。
特首等高官离职后还设置了2-3年禁止从事盈利私人工作的期限,违者最高可判刑2年。禁止工作期间内另发放70%薪酬。法案还豁免特首在任期间的刑事豁免权。法案在民间引起争议,如司长离职获发千万是否过高?如何防范特首违法?立法缘何未公开咨询?
离任特首:享7成薪水加福利
按《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俗称“高官离补法案”)法案文本,特首离任后获发离任月补贴,至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终止。但因任职出现意外或患病导致长期绝对无工作能力时,月补贴成为终身补贴。假如特首任职满5年,月补贴为在职月薪的70%;若不满5年,则以月薪乘以就职月数再除以60再乘以70%。
对于特首离任后的各项福利也明确规定:适当的办公场所、行政后勤,供个人使用的车辆并配司机,市场的人身保护;离任特首及其家属保留享有医疗护理、药物、外科手术及最高等级住院的权利,与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相同。但这些福利保障自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之日起终止。
离任司长:最高获在职总薪30%
主要官员(指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及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及海关关长)离任时享有一次性的离任补偿。假如属于公务员出身,补偿相当于其就职期间月薪的14%乘以就职月数;假如非公务员出身(如企业家或学者直接任命为司长),这一比例为30%。法案文本规定上述补偿免除纳税。
但是如果主要官员已参加了退休及抚恤制度或公积金制度(有些类似内地社保制度),政府为其供款的时间将不计入离任补偿。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作为该法案在立法会引介的提案人代表,她表示其在职期间特区政府一直为其供款,故不会因该法案获取离任补偿。
法案文本未列出有对主要官员提供任何行政、办公、车辆、医疗的保障。换言之,全澳仅特首一人能在离任后享有7成月薪、公车、医疗保障。法案文本规定上述补偿免除纳税。
离任禁工期:加70%月薪补偿
澳门在2009年通过另一项规范高官离任的法律,《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离任的限制规定》。特首及主要官员于离任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任何私人业务。离任特首在禁止期满后两年内,拟从事任何私人业务,得向现任特首取得许可(俗称“过冷河”)。主要官员则为禁止期满后一年从事私人业务需取得许可。违者最高可判刑两年。
而在高官离补法案中补充规定,上述“1加1”“1加2”的禁止工作期间内,可另外获发其离任时月薪的70%作为禁止工作补偿。
另外法案文本还在司法保障方面提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适用刑事程序。
澳门特区政府在去年12月份向立法会提出草案文本,经立法会通过其立法方向后,由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讨论并出具意见书(俗称小组讨论),将于本周二进行全体大会细则讨论并表决。
关注焦点
1
司长离任拿千万是否太多?
特区政府最初提交的文本,所有主要官员均按14%比例领取月补偿。但是立法会小组讨论时有议员指出,制度设计从长远和宏观上看,不利于甚至会阻碍非公务员人士就任主要官员的意愿,恐难吸引社会精英出任主要官员。例如一名商界人士有诸多建树,若要出任主要官员就需放弃原有工作,在其离任后也没有保障;而公务员出身的人士在离任主要官员后能享有原工作系统的福利退休保障。
立法会小组讨论提出20 %、30%、40%的数字供政府参考,要求修改文本。澳府后来提交的文本对非公务员出身的高官按30%计算。
但这一数字在坊间引起较大的讨论,以司长现任月薪约18万元(澳门元,下同)计算,现任商界出身的司长若在今年年底离职(已任职15年),可一次性获发约千万的补偿。法案文本也因此被形容为高官“自肥”。
立法会意见书则记录了政府的依据:退休及抚恤制度中政府供款20%、个人供10%,公积金制度中政府供款14%、个人供7%,但后者的结算有权益归属计算且有投资成分。而离任补偿只是一次性支付,没有投资成分,没有滚存,也没有权益归属。故按参加退休及抚恤制度中政府及个人供款率之和,以吸引非公务员人才出任主要官员。
立法会小组意见书显示,小组多数成员表示认同,也有成员坚持不同意见,认为主要官员月薪已超过18万元,相当具有吸引力,没有必要在离任补偿方面再增加百分比。不同意见还指出:离任补偿和禁止工作补偿是重复补偿,既然有了离任补偿再设禁止工作补偿不合理。
2
法案缘何从没有公开咨询?
法案文本在社会引发讨论的另一个焦点是,从政府提交法案文本到立法会小组通过,一直无进行公开咨询。立法会小组《意见书》披露,曾有意见提出面临争议应该进行公开咨询。但是小组经讨论多数意见认为,即使公开咨询,社会声音各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恐怕只会拖延时间而没有结果。
坊间又有舆论指出,目前预算纲要法、官员问责制度等迟迟未能出台,质疑该法案推出的时机不当和速度过快。但《意见书》披露,原本立法会主要要求2月17日前完成讨论,申请后才获准延期至5月底。
立法会小组对比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离任行政首长设置一定的保障制度。如葡萄牙为离任总统提供在职时月薪80%的月补贴。另外,美国、新加坡、加拿大和德国等也有相应的制度。
3
特首任内违法将如何处理?
另一个焦点是特首在任期间享有刑事豁免权。有社会意见不满,假如特首在任时犯法也可免刑事拘控。
议员陈泽武回忆说,小组讨论时一共10个议员无人对该条款提出问题,其认为若特首在任期间受到检控,其工作繁忙,经常上庭作证会影响工作。澳门大学副教授余永逸则表示,特首在任期间免被拘控,不代表离任后毋须究责;按基本法规定,若2/3议员认同特首严重违法或渎职时,有权行使弹劾权,再报请中央政府决定,待特首下台便可追究。余永逸说,这并非澳门独有,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有相同法律,目的旨在保障特首免受政治、司法压力,具独立性执行政策。
香港经验
港高官月薪高 但无退休金
港澳主要官员薪酬架构不尽相同,若单以月薪计算,香港的特首、司长及局长,比澳门的同级官员高。但香港的问责官员不设任何约满酬金或长俸,一旦离开政府,不论是正常任期还是中途解雇,就会即时失去薪金。并且须在离职后首年接受独立委员会规管,如要再就业必须向该委员会申请并得到批准。
现届港府中,特首月薪为35.2万港元,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律政司司长月薪介乎29.2万港元至31.3万港元,12名问责局长月薪则有28.2万港元。除现金薪酬外,香港政治委任官员每年有22个工作天为年假,与公务员一样享有医疗及牙科福利,及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等,但离任后不设任何约满酬金或长俸。
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会获提一定待遇,包括提供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协助进行推广和礼节性的工作、行政支援、官方车辆连司机的运载服务。前任行政长官也可以享有礼遇安排和医疗及牙科福利。视乎香港警务处的风险评估,前任行政长官会获得保安服务。
但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的就业规管。同时,根据现行香港法例,香港行政长官并无任何刑事或司法豁免权,在任内或卸任后,均可被执法机构拘捕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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