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法治 >> 河北拟立法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

河北拟立法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


□新时社见习记者周宵鹏

□新时社通讯员白志国

  《河北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旨在通过立法规范对行政审批设定、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各界对这部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出不少建议和意见,他们将认真研究论证修改,争取早日进入二审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动态清理机制

  与国家简政放权相衔接,与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眼于实践与发展,哪些行政审批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废止,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应明确建立行政审批动态清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清理、适时清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为此,草案提出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得设定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提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估制度和动态清理机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清理结果作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

让“非行政许可审批”无立足之地

  从实践来看,大量“非行政许可审批”无法律法规依据,绕过行政许可法,堂而皇之大行其道。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正是影响和制约河北省发展环境的主要症结之一。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审批外,其他审批事项都应是行政许可。应立法明确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须全部清理。这样做,将使各种名目的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毫无立足之地,有利于切实改进河北省的发展环境。

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收费形成的部门利益是导致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一个根本原因。”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为加强对实施行政审批收取费用的监管,河北省部分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在立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和对行政审批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审批所收取的费用,不得搞收支挂钩;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费用的财政管理、审计监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检查。

  此外,草案提出,要明确监察机关对实施行政审批的监察权,明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违法设定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权,人大加强对政府及监察、法制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成功经验,可视需要将比较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