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4日電/台灣“勞動部長”潘世偉在“立法院”拋出“分區基本工資”想法,引發部分縣市首長與勞團的反對。潘部長隨後澄清,他所指的是生活工資(living wage)。接著“勞動部”利用例行記者會聲明,基本工資島內各地區一體適用,擬讓地方政府增訂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資”。
中國時報今天社論指出,工資及企業加薪問題舉國關切,其來有自。受薪階級平均薪資已停滯16年,引發“低薪是國恥”的民怨,要求調薪呼聲四起。如何做?正確的政策方向與社會心態的調整是最大關鍵。 首先,“勞動部”迅速改口,應該可以免除一場徒勞無功的口水戰。猶記得陳冲“內閣”時代,政府規畫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當時不少主張“虛擬境外”,在園區內讓“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本意在幫企業節省勞動成本,但受到勞團及“勞委會”反對,最後無法實行。 勞團的論點是勞動具有替代效果。外勞會取代本勞,讓本勞就業條件惡化及減少本勞就業機會。“勞委會”則引用勞資關係和勞工權益普世價值觀,強調外勞必須一體適用基本工資規定,脫鉤就違反基本勞動人權,政府必須遵守最低保障無差別待遇原則。 然而區分基本工資與生活工資是有必要的,前者是要照顧底層弱勢勞工,讓他們有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購買能力,所有雇主都應提供基本工資以上的工資水準,否則違法。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置審議委員會訂定及調整,全台一致。但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特色及地區性之差異,物價、就業等反映生活壓力的數據,訂定生活工資。這樣可以引入競爭機制,突破目前的悶經濟。 依據“主計總處”資料,2012年全台每人平均每月消費支出,與基本工資差不多,分別是18774元與18780元,表示台灣的基本工資合情合理。但是,各縣市落差頗大,台北市消費支出是基本工資的135%,雲林縣只有74%。讓各地生活工資金額不同,加薪或超越基本工資的幅度就可以相異。這不是讓中南部地區縣市貧窮標籤化,而是具體事實的呈現。中南部可以慢活,養生,雙北則是緊張忙碌。雙北較高的生活工資,某種程度是忍受不良作息、高物價的生活貼水。 當各地的生活工資不同,地方首長可以藉此創造政績,突破經濟大悶鍋。各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要求接受政府補助,或承攬政府公共工程的企業廠商,要給予勞工高於基本工資的生活工資;二方面憑自己的財政努力,由地方稅稅收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地方繁榮,稅收增加後,就能給予員工更高的津貼。當相關企業及政府薪資動起來,民間企業就會有壓力,見賢思齊下,成就工資上升良性循環。 為了讓受薪階級能有好一點的工資,在最近的討論中,我們聽到新北市長朱立倫呼籲賺錢企業若不加薪就應多繳稅,台北市長郝龍斌也主張調整基本工資不應受消費物價指數漲幅3%的限制,這些都是正確的方向。過去10年來台灣物價指數漲幅只有一次超過3%,調整機制顯然緩不濟急,政府應有更積極的制度與作為。 中國大陸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當時台灣基本工資約為大陸7倍,10年來大陸幾乎每年調幅超過10%,累積已調升兩倍多,台灣則只提高了一成多。兩岸的工資水準越拉越近,現在只有大陸的兩倍多。 經濟成長與工資增長的因果關係,絕非單行道,台灣過去20年盛行派遣制,政府及企業人事成本大大減少,企業沒有調薪的壓力,節約成本就可以創造成長,老闆習慣賺容易錢,失去追求升級轉型及提升附加價值的創新壓力。這樣的思維,應該要改。 我們贊成朱立倫所說,台灣關鍵的問題是“財富分配”,建議政府除了給企業減稅的“胡蘿蔔”外,“財稅制度”的修正才能治本。政府在稅制上應連動到員工的雇用及薪水,成為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指標。我們也期望再造和諧勞資關係:員工盡心盡力,以服務公司為職志;老闆視員工為資產,分享企業利潤,則台灣可以脫胎換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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