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纪检监察室分工
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
第二、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
第四纪检监察室
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
第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
联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第七纪检监察室
联系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第八纪检监察室
联系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及中央驻港、澳办
第九纪检监察室
联系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纪检监察室
联系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重庆、四川、
贵州、云南、西藏
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江苏、山东、河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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