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港澳 >> 财经 >> 沪港通说明香港市场更“有用”

真功夫内乱纠纷新进展 原董事长胜诉获得查账权

  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判决

  新时社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舒婷 通讯员陈晓红、何海涛)持续数年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争夺战又有新进展。昨日, 真功夫创始人、董事长蔡达标诉真功夫集团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宣判,法院作出部分改判,支持了蔡达标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2011年3月,真功夫创始人、原董事长蔡达标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带走,蔡达标临时委派其妹蔡春红任董事长。但真功夫发布声明称,由真功夫公司创始人兼副董事长潘宇海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2012年5月,蔡达标向真功夫方面发函要求查阅2011年3月17日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账簿、股东会议记录等材料,以便了解公司状况,并委托蔡春红收取材料。真功夫方面以无法确认蔡达标签名真实性及其授权是否真实等理由拒绝其请求。

  几经周折后,蔡达标以股东知情权受损害为由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后支持了蔡达标的绝大部分请求,判决真功夫公司需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止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查阅、复制,并将会计账簿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会计专业人员查阅。

  判后,真功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后作出了改判:上诉人真功夫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自2011年3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期间的会计账簿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会计专业人员查阅;并将此期间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被上诉人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查阅、复制。

  广州中院改判一审判决的关键在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问题。广州中院认为,蔡达标的诉讼请求中,要求查阅、复制的内容中有董事会会议记录、审计报告两项内容。广州中院认为,由于《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中没有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审计报告,而且在真功夫公司的《章程》中也没有规定股东有该项权利,故法院不支持蔡达标的该项请求。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