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印象是大體符合實際的,中國的官員問責制度自2003年開始確立並不斷完善,北京市長孟學農當年引咎辭職,數年之後他再因責任事故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成為最突出的因重大事故而辭職的官員。但“孟學農模式”的問責在中國並不常見,此外有些被問責的官員隔段時間在其他崗位上複出,加深了輿論不滿。 問責制在中國尚在起步階段,與整個國家體制的對接還處在磨合期,規範性與制度化程度距離公眾的預期確有較大的差距。輿論對“問責軟弱”的意見是削弱政府公信力的一個元素。 現代問責制度源自西方,它是對公眾交代的一種方式,在西式政治制度里,它恰恰是一種比較簡單的方式。它是一種政治交代,而與管理層面的改進關係並不大,它的使用頻率往往取決於輿論的激烈程度,以及其他多種政治和文化元素。比如美國對官員的追責就很少出現類似韓國這一次的情況,“9·11”事件、卡特里娜飓風之後幾乎都沒有追責高層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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