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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服貿協議難道就這樣置之高閣嗎

只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能立法過關,王金平就不會召集朝野協商,服貿協議也就永遠擱置。
  中評社台北5月5日電/由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先前表明,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他不會召集有關服貿協議的黨團協商,再加上朝野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內容,意見相當分歧。可以斷言,服貿協議在本會期絕對無法過關,即使到今年年底,通過的機率也不太樂觀。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說,王金平提出的“先立法後審查”論調,雖然促成反服貿學生退出議場,卻也將服貿協議丟入冰庫,不知何時才能解凍!因為只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能立法過關,王金平就不會召集朝野協商,服貿協議也就永遠擱置。 

  問題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除了“行政院”版,共有七個版本,朝野立場明顯不同。舉例來說,“行政院”版的草案規定,政府要以專案報告方式向“立委”說明協議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在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行政機關即應向“國會”說明協商規劃初步內容,期程範圍和目標;而民間版則要求簽署協議前後,“國會”在程序及實質上的參與;在簽訂協議前,政府必須向“國會”提出締結計劃,“國會”可以針對計劃提出修正,附款或保留,並可立即停止協商;另外對於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規範十分詳細,並列舉必須關照的十二種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所簽兩岸協議,曾載明簽署後七天、十四天或六十天自動生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也規定,有關行政命令,三個月的審查期超過後即自動生效;但民間版恰好相反,規定如果備查案未在三個月內完成,必須轉為審議案,如果配套修法,或是訂法未能同步完成,協議視同不通過。 

  顯而易見,民間版是將大陸政策的主導權與兩岸協議的掌控權,幾乎完全交給“國會”,如果一旦通過,以目前的“國會”政治生態,政府根本就不可能與大陸簽訂任何政治性協議,即使無關政治的經濟、社會、文教或科技協議,只要涉及“主權”,也會難上加難。 

  更重要是,目前的民間版,幾乎都是將兩岸定位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對大陸自然是無法接受。前幾天,國台辦就明確表示,“大陸注意到有些版本中對兩岸關係性質的表述出現‘兩國論’和‘一邊一國’的論調,大陸堅決反對‘台獨’、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國論’,這一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然而,支持民間版的民進黨,卻正是要以此突顯台灣與大陸“一邊一國”,可以想見,未來“立院”審查時這個議題勢必變成朝野爭執焦點。 

  毫無疑問,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必定是十分艱難,特別是年底又逢七合一選舉,在獨派的裹脅下,民進黨的態度一定比以往更強硬。然而,這是否就判定服貿協議的死刑呢?其實也未必盡然。按照“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縱使王金平履行承諾不主動召集黨團協商,國民黨團也仍然可以請求王金平進行黨團協商;如果協商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法就由院會定期處理。 

  換言之,服貿協議不是不能解套,是要看國民黨有沒有必過的決心和不懼一戰的勇氣,以及能否在輿論上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無論如何,總要對服貿拿出辦法,否則眼見服貿擱置而束手無策,不只影響台灣經濟,也勢將波及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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