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姓名:陈同海 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涉案金额: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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