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慈善基金主席龚仁心。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女富豪龚如心遗产案余波未了,华懋慈善基金被法庭裁定只是遗产信托人而非直接受益人,830亿巨额遗产未能直接落袋,基金上周五(23日)已提交上诉终审法院许可的申请,聆讯有待排期。由于案件结果可能出现变量,故基金与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的律政司,暂未能着手成立信托。
华懋慈善基金上月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上诉后,以案件牵涉重大及广泛重要法律观点为由,要求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并已于上周五向法庭呈交上诉通知书,聆讯尚待排期。原先基金与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的律政司,在上诉庭的裁决后需要展开第二阶段程序,就成立信托的安排向法庭寻求指示,但由于基金申请终极上诉,案件可能会交由终审法院定夺,故双方仍未可以着手成立信托。
律政司暂缓成立信托
龚如心遗嘱如何诠释是龚如心争产案的延续,华懋慈善基金打败商人陈振聪,获法庭裁定手上的2002年遗嘱是龚的最后有效遗嘱后,遗产尚未能直接落袋,因为律政司展开诉讼,要求高等法院就遗嘱的内容作出诠释。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二月认为,龚以具有约束性的条文,指定基金在她死后应如何运作,特别交代基金的内部管理、所进行的慈善活动,以及成为华懋集团股东之后的运作方式,加上龚希望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及香港特首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基金的运作,反映龚不想放手予基金的董事局去决定基金如何运作,亦关注基金能否妥善执行她的指示,故法官判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而非直接受益人。
坚称是直接受益人
基金于是提出上诉,指基金属于直接受益人,但因为其性质是慈善公司,有别于一般私人公司,基金对捐款给它的龚如心及受惠的社会大众有责任,亦须按照其慈善目的去行事,并受律政司及法庭的监管,基金并重申一向的立场也不认为可以任意使用龚的遗产。
上诉庭今年四月亦驳回基金的上诉,指遗嘱条文使用“必须”、“还要继续达到”、“确保”及“有责任给予”等字眼,属于强制性指令,有别于纯粹的指引,龚要求将遗产交给基金后,基金要根据遗嘱的指示处理遗产,而最主要目的是将遗产用作行善,其次是照顾家人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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