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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政治動盪 司法應成為穩定力量

  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中國時報13日發表社論說,太陽花運動得到部分社會共鳴,引發一連串“破窗效應”,社會形形色色意見主張者有樣學樣,帶動支持者以“圍堵”為能事者有之,發明“路過”卸責詞彙者有之,“絕食”威脅政府達成訴求者有之,以“占據”馬路博版面為得計者有之。 

  社論說,種種向政府嗆聲事件,無一不是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也無一不是在享受民主生活所鼓勵的多元聲音氛圍下,用某種唯我獨尊而帶著要脅姿態的方式發言,企圖造勢迫使政府就範,以實現其政治或經濟政策主張。 

  不管是為了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是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還是要求警察局長道歉、不許核四續建、降低公民投票門檻,或為了排除政府某種企業經營障礙,在民主生活中,這種先宣稱自己忍無可忍,再使用不尊重、不容忍他人意見的態度,企圖強使他人接受己見,這種實質強勢與霸氣的方法,不但令人無法恭維,也使人憂心,台灣的民主風氣逐漸走上歧途,將侵蝕民主生活的和平、不訴諸強制的高貴信仰與堅持,其結果就是民主脫序,及對民主法治基石的否定。此一錯誤發展,最該檢討的當然是政府當局的軟弱,及錯誤的政策作為與不作為。 

  社論說,“中華民國”政府採“五權分立制”,但不脫“三權分立制”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為主的運作形態。民主政治的火車頭,應該是代議士組成的立法機關,代表民意執政,在台灣就是“立法院”。但遺憾的是,台灣的“立法院”向來與民主議會的理想狀態距離遙遠,占有多數的執政黨不懂得什麼時候該與少數妥協,什麼時候又應該用合乎正當的民主程序,通過代表多數利益的政策與立法;居於少數的在野黨,也不懂得民主政治是要以民主手段造福社會的道理,卻以一味抗爭、杯葛、形成執法與執政最大障礙為目標。 

  最可議的,是“立法院”的寡頭黨鞭共識決議事制度,議長可以直接或間接操控利益團體的所有政治交易,使多數治理與審議民主的理想淪為空談。社會運動者占據“立法院”,或以絕食為手段,訴求使用公民投票取代代議政治,未必可取,但其對“立法院”的指責,卻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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