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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婚外情官司抓奸变通奸 先出轨者判赔更多

 

   新时社网(微博)4月5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严姓女子和李姓男同事搞暧昧,李妻找严女丈夫合作抓奸,却也发生婚外情;两名妻子互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先出轨的严女责任较重,判严女赔李妻60万元(新台币,下同),李妻赔严女30万元,全案定谳。

  两对夫妻互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诽谤等刑事官司都获不起诉处分。民事部分除了正在法院诉请离婚及本案两件诉赔案,另有两件官司;李男告妻子和严女丈夫求偿案,台北地院日前判李妻及严女丈夫连带赔偿15万元,严女丈夫反告妻子和李男案尚在法院审理。

  判决指出,严姓女子2010年间与已婚同事李姓男子发生婚外情,李妻发觉丈夫经常在书房打计算机到深夜,逼问得知丈夫出轨,通知严女丈夫合作调查抓奸,并在李男位于新北市新店区租屋处的同栋大楼租屋,就近搜证;未料严女发现李妻出现,与李男反搜证,最后闹上法院。

  李妻提告主张,她和丈夫爱情长跑12年后结婚,原本幸福美满,却因严女导致婚姻破裂。事发后她食不下咽,体重暴瘦15公斤,两名幼子也因担心无家可归而天天哭,害她得了忧郁症无法正常工作,要求严女赔偿160万元精神慰抚金。

  严女反诉主张,李妻每天对她丈夫嘘寒问暖,犹如热恋中男女,她搜证发现丈夫自录幽会内容包括“老婆交换吗?还是老公交换?”、“我们是参加换妻俱乐部啊!”更拍到两人摸臀、亲吻、互诉相见恨晚,李妻才应赔她200万元精神慰抚金。

  一审判决双方各赔对方10万元,两人均上诉;法院认为,先出轨的严女发现丈夫出轨时所受的精神损害,比先被丈夫背叛的李妻少,应赔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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