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金融 >> 证监会回应杨剑波案尊重法院审理

证监会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已送审至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证监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送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针对4月3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杨剑波诉讼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误一案,邓舸表示,证监会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了答辩,在法庭上表达了证监会的立场和观点。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监督。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方面,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程。

  就“13中森债”未按时付息成为私募债面市以来首例违约案例,邓舸表示,“13中森债”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目前,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