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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查处220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中国网4月14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4月8日至11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9月10日至15日,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宁波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杭州、嘉兴、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经市纪委批准,石景山区纪委分别给予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党组书记李元涛,副主任吕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东城区景山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景山街道向干部发放超市提货券、实物等福利,共计86.2763万元。2013年9月,组织干部分批赴房山区召开全国文明城区复检活动总结会,每批召开会议约半小时,其余时间安排游览白草畔景区等多处景点,并向每人发放酒店娱乐套票和水果礼盒,共计消费16.6076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森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3.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东城区房管局以节日慰问品、劳保用品、交通补助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提货券、实物等,共计59万余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局长、党组副书记赵明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党组书记刘海军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4.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副处级调研员王志学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3月16日,王志学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取镇机关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共计5800元。鉴于王志学在组织调查前将礼金全部清退,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诚恳,怀柔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免予党纪处分。

  5.北京市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公款旅游。2013年8月,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带队赴新疆参加改革研讨会,会后刘丕远等人由乌鲁木齐当地环卫部门带领参观喀纳斯湖等地,费用由对方承担。西城区纪委对刘丕远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作出深刻检讨。(北京市纪委

  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开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滥发奖金,给予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主任马文清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奖金。

  2.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公款旅游滥发实物,给予公交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李康捷和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物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3.红桥区文化馆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给予区文化馆馆长冯耕岺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物品费用由个人承担,追缴发放的补助。

  4.蓟县东施古镇中心校发放购物卡,给予东施古镇中心校校长刘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超市购物卡。

  5.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广盛公司公款旅游,给予广盛公司经理赵樱行政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沧州市肃宁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爱涛,办公用房超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沧州市河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邹宽茹,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没有耐心、态度简单粗暴,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通报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段新红,女,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撤职处分。

  2.马增云,男,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山西冲压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丁连贵,男,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住建局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5.张晓红,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曲文林,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刘台办事处主任,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段鹏翔,男,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秀梅,女,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国税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刘玉平,男,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程会堂,男,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粮食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杨乃明,男,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粮食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孔令敏,男,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张喜庆,男,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孟利民,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武志江,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局长,工作人员中午饮酒,追究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程炳章,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卫生局胡村卫生院院长,擅自口头批准下属长期请假脱岗,2014年3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庞连生,男,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园林局路灯管理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曹立红,男,山西省永济市工矿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吕胜利,男,山西省永济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主任,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邬瑞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林业局职工,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上班,在乌兰察布市威信押运公司打工,现给予邬瑞卿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春市消防支队绿园大队防火监督员上尉参谋张祚挺、中校参谋向荣洲违规收取罚款,经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绿园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宏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祚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荣洲行政警告处分。

  2.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吉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购物卡,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宁党内警告处分。

  3.白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毛凤森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时,作风粗暴,违反工作纪律,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凤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西安区安监局原局长初显龙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接受企业吃请、礼金、购物卡,经辽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初显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前郭县规划局原副局长张秀文违规办公司,私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收费,经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前郭县规划局局长姜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秀文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6.珲春市文化广电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永国违规执法,收取网吧业主赞助费,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集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润生违反规定乱摊派,在企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经集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润生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款项如数退还。

  8.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科工作人员刘兴广利用卫生监督员身份,违法行政、乱收费,经舒兰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广行政记过处分,所收款项全部收缴财政。

  9.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以罚代管、扰乱运营秩序,经延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张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稽查大队队长沈东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通报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个,处理8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他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1.王春波,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田堃,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庆才,男,桦南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于维滨,男,林口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办主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安秀哲,男,林口县水务局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马柏龙,男,哈尔滨市国税局总会计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关国龙,男,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杨海,男,依兰县愚公乡西湖景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潘继春,男,依兰县道台桥镇六合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李秋彬,男,肇源县三站镇宏昌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李国亮,男,五常市营城子乡靠河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峰,男,鹤岗市绥滨县福兴乡福兴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战英,女,鸡西市城子河区晨兴中学校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王荣,男,五常市常堡乡四道岗村治安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金伟,男,兰西县红星武家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刘常波,男,同江市三村镇四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鲁晓东,男,克东县宝泉镇德胜村村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孙伟,女,杜蒙县人民医院核算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9.单秀英,女,双城市城管执法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金国才,男,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王颖,女,双城市畜牧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高爽,女,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3.梁立娟,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4.刘东兴,男,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5.刘洋,女,双城市委宣传部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6.石剑伟,男,双城市人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7.王艳丽,女,双城市建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侯秀岩,女,双城市林业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9.席庆淼,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0.马小兵,男,双城市统计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1.徐征辉,女,双城市老龄委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2.张启迪,女,双城市人民政府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中心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3.臧淑欣,女,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展改革局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4.曹凤琴,女,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李海民,男,讷河市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6.刘永君,男,七台河市新兴区棚改办聘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7.鞠伟,男,哈尔滨市国资委副主任,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8.周彦喜,男,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9.马晓峰,男,依兰县交警大队民警,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0.王洪军,男,尚志市教育局局长,违规核销职工福利、土特产品,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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