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华早报》报道,中国政府准备效法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俗称反肥猫法),在全球范围内追踪逃税者。
美国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FATCA法案。去年圣彼得堡G20峰会,各成员方同意2015年年底,自动开始税收信息共享。这样一部法律将带来的效果,或许不能仅仅用“深远”来描述。
FATCA打击富人逃税利器
美国政府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将隐匿10万亿美元的全球各大“避税天堂”,一一打入另册。
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处于历史低位,目前仅为15%,巨富阶层所承担的实际税率低于普通人。巴菲特称:“去年个人收入为4600万美元,在没有刻意避税的情况下,其中17.7%用于交纳所得税。而我的秘书去年收入为6万美元,其中30%交了所得税。占人口1%的富人所负担的税率比接待员、甚至清洁工都低。”
其实,美国早有强制纳税的打算,只是金融危机加速了FATCA实施。早在2005年2月,美国司法部逮捕了亿万富翁安德森。此人被控利用巴拿马及英属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5年内赚了5亿美元,逃税2亿美元,堪称不折不扣的“逃税大王”。最终他被判入狱9年,2亿美元收归国库。
2009年美国政府祭出重拳,拿瑞士银行开刀,对其展开调查,要求公开美国富人账户,最终迫使瑞银以7.8亿美元的罚金,提交8000名美国客户的资料,换取美国政府免予起诉。
软硬兼施,美国国税局推出海外金融资产自愿申报计划(OVDP),鼓励利用海外账户逃税者主动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较低罚金,以免除起诉和巨额罚款甚至可能坐牢的风险。效果不俗,同年15000人主动加入计划,补交税款和罚金22亿美元。
趁热打铁,2010年国会通过《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今年7月新法正式实施,动见观瞻。
2011年,美国国税局出台法案实施细则,要求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经纪人、经销商、对冲基金、证券化工具和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向其提供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违者扣缴30% 的预提所得税。众所周知,几乎所有外资金融机构在美均有分支机构,可谓一网打尽。
所谓美国客户,定义广泛:1.美国公民(包括在海外定居的600万美国人);2.绿卡持有人;3.长时间居留美国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如L-1,H-1签证持有人。居住在美国境内,单身者有5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已婚者10万美元以上。居住在美国境外,单身者有20万美元以上;已婚者40万美元以上,必须申报。应申报而不申报,罚款1万美元;国税局发出通知后仍拒不申报,最高罚款5万美元。
规定申报的海外财产,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等,不包括实物资产。新法不对金融资产征税,只要求披露;个人收入部分必须报税。举例来说,美国公民A持有一家海外公司1亿元股份,公司2014年亏损,无需缴税。个人收入,如利息、分红,版税及增值等,依法纳税,否则处以40%应纳税额的罚款,严重的还会判刑。
美国政府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将隐匿10万亿美元的全球各大“避税天堂”,一一打入另册。“让逃税者在海外无处隐瞒”的威慑力,迫使一干长期逍遥法外的“大老虎”,如芒刺在背,不得不就范。
FATCA生效在即,部分美国富人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去年,放弃美国国籍和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数创历史新高(2999人),比前年增长221%。
2012年,Facebook上市前,原籍巴西的创始人之一萨维林,宣布放弃美国国籍,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原因简单,他持有5310 万股约38.4 亿美元股票,上市后要交至少 6 亿美元税金。
这一举动,引发美国舆论的轩然大波。“他选择新加坡这个不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居住,这一避税阴谋让人不可容忍。美国接纳了萨维林,给予他安全、教育,帮他变成亿万富翁,他却背叛了这个国家。”参议员舒默提交《放弃国籍者法案》,出于税务原因放弃美国国籍者,加倍征收“退出税”。
美国富人放弃国籍,绝不轻松。依据法律,首先得自证过去五年,一直照章纳税。漏税者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罚金——数额为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特定主体还要为60万美元以上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萨维林共缴纳3.65亿美元的“退出税”。放弃绿卡者,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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