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原光大证券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双方主要围绕光大乌龙指事件的事后处置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进行辩论。遗憾的是对事件如何发生的却丝毫未提。
发生在2013年8月16日的光大乌龙指事件过程很简单。在没有72亿元资金情况下,光大证券公司由于计算机故障误下了200多亿元的买单,最终成交72亿元。由于巨额资金操作,引发了市场的剧烈波动,很多股票涨停。随后光大证券紧急对此事件进行了所谓的对冲处置。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了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对乌龙事件对冲处置不当,属于内幕交易,给予了重罚。除了对光大证券公司罚款5个亿之外,对杨剑波等当事人还给予了终生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所以,杨剑波对此处罚提起了诉讼。
导致光大乌龙指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无疑是光大证券公司。不论是计算机故障还是人为操作,光大证券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人们要提出的疑问是: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为什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可以允许光大证券下了200多亿元的买入单,并且可以成交72亿元。好比一位消费者到商场购物,没有钱就可以把电视机搬走或者把汽车开走。显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作为会员的券商在没有资金情况下就可以巨额买入股票。
没有钱可以买入股票,如同没有钱可以把货提走,这本来是一个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但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却还是发生了。更可笑的是,没钱把货提走后引发了纠纷,从法律界、证券界到公众都还不关心市场管理漏洞在哪里,不关心怎么能不交钱就可以提货。原因有两个,一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现行交易制度下,作为会员的券商在买入股票时是不必先付款的,即没钱就可以买股票,第二天才补钱。所以,光大证券公司没钱买入72个亿股票是光明正大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允许的;二是中国证监会对整个事件的处理都是落在事件处置不当上,而忽略事件本身。事实上,引发事件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漏洞所造成的危害远比事件处置中出现的不当甚至说内幕交易严重得多。因为制度是必然事件,每天都在发生,而事件处置是偶然事件。
光大乌龙指事件反映的是证券市场制度设计,属于管理问题。杨剑波在庭审上炮轰证监会说因为我专业才知道你们不专业。事实上杨剑波的专业是策略投资,是专业炒股票。而光大乌龙指事件反映出来的是证券市场管理问题。原本应该是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更专业,不料法庭辩论上证监会官员似乎很不自信,承认自己不专业。从目前情况看,两者都不专业。
陈培雄中山大学
作者简介:陈培雄现任中山大学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长期从事期货、证券、产权、技术等市场管理和研究工作。曾任广发证券结算中心总经理、广发基金筹备负责人、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参加过广州第一个期货交易所、中国第一家独立期货清算公司、广州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陈培雄微博http://weibo.com/u/29366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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