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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IPO数量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为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IPO)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安排审核进程。

  针对市场有关“证监会将按照沪深交易所2∶2排会的方式消化已申报企业”的传闻,邓舸指出,并未听过这一说法,也未曾有IPO发行节奏的控制安排。

  同时,就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情况,证监会发行部昨日表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首发上市实行保荐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有进行核查的义务。审核过程中,对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按照归责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证监会明确,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而对于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证监会表示,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异议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

  针对审核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证监会指出,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如复核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通过发审会的,可不重新上发审会。

  除此之外,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执业受限制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实施完毕之前,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证监会强调,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原签字机构和个人需出具承诺,对其原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其出具的文件存在问题的,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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