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局”表示,对于旅行社变相操作自由行团体,已通函旅行业者严禁配合大陆组团社接待“自由行团体化”团体,不得以个人旅游签证方式组团,而违规的2家旅行社经查属实,已遭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为强化遏阻效果,“交通部”已协调“内政部”修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增加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停止办理大陆观光团业务1个月至1年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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