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的牟汉章、张世杰等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2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企业。这些原告是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矿业做苦役的中国受害劳工及遗属,被告是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这是二战中国劳工在中国起诉日本加害企业首获立案受理。
二战时期,日本一些企业觊觎中国劳动力,于是派代表向日本政府提出将中国人强掳至日本为企业做苦役的要求。而日本政府认为让中国人为日本企业做苦役,既有利于其在日本推行全民参战的国民总动员方针,也有利于其对中国的掠夺。1942年11月27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关于向日本内地输入华人劳工的决议》。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38953名中国劳工分169批被日本侵略军武力抓捕后,押送至日本35家企业至少135个作业场所做苦役。被抓捕的中国劳工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11岁,30岁以下者居多。多数中国劳工在日本投降后回国,但共有6830名劳工死亡。
此次作为原告的中国劳工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文媒体以及《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等日本媒体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另外,被告要按每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早在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就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
《环球时报》记者采访了中方的代表律师康健。康健表示,“日本法院关闭了司法解决的大门,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这就是这次立案的意义。这对维护公平正义是很重要的,二战劳工赔偿案是无国界的。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这次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对受害者来说是很大鼓舞”。在18日的发布会上,88岁的张世杰及其家属也来到现场。张先生的儿子张杨代表父亲发言说,父亲对当年的事情一直记忆犹新,听到了立案的消息,非常的激动,在家里的时候还跟子女们说:“可有救了,可有盼头了”。
对此,日本共同社认为,日本企业强制中国劳工诉讼在中国国内被受理还是首次,这表明中国政府对民间诉日赔偿请求表示认同。其他中国受害者也有可能通过个人向中国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中日关系势必恶化。(田泓 白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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