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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铭回任“最高检” 有变数


 新时社网(微博)3月22日讯  黄世铭请辞“检察总长”的公文,比他的辞职声明早一步送到“法务部”;他原想卸下“总长”后能派任“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但他21日被判有罪,“立委”又强烈杯葛他的人事案,是否如愿回任“最高检”主任检察官已有变数。 

 据台湾联合报22日新闻报导,“法务部长”罗莹雪昨天得知黄世铭被判有罪后请辞,表示“好惊讶,但尊重法院的判决。”她说,尊重黄世铭决定,她了解黄世铭刚正不阿、廉洁自持、做事认真的“总长”,她将召集主管讨论黄世铭回任检察官该派什么职务。 

 “法院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检察总长’任命时具司法官身分,卸任后得回任司法官。”依此规定,黄世铭可申请回任检察官,但能否派任“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由“法务部长”决定。 

 据了解,“最高检察署”目前仅有一个主任检察官缺,没有检察官缺;本月十七日“立委”廖正井在“立法院”质询时,以黄世铭涉泄密、监听关说案有疏失,强烈要求罗莹雪不能派黄世铭回任“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若“法务部”认为黄世铭不适合派任主检察官,最快必须等到四月二日“最高检”某检察官退休,黄世铭才能递补。 

 资深检察官说,黄世铭担任检察官满38年,他辞职后若回任检察官,年资可以合并之前的计算,待他明年满65岁,就符合司法官可以领退休金加就养金的资格,两者合计约一千三百多万元。如果他辞职又不想回任检察官,只能以特任官的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支领“法务部政务次长”、“检察总长”约六年退休金约七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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