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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改革建8大新机构 首次明确第八室监督中联办(3)

  增2纪检室 职能大调整

  在中纪委的内设机构中,最受关注的是负责查办案件的各纪检监察室。此次,纪检监察室的再度扩军,由10个增至12个,是本轮机构改革的最大亮点。


  十八大之前,中纪委曾长期保持8个纪检监察室,4个负责监督中央和国家部委,4个负责监督地方省市。原有的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中央和国家部委。其中,第一室监督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等综合经济部门以及央企;二室监督财政部、央行、商务部、税务总局等财税商贸部门以及中央直属金融机构;三室负责政法和宣传系统,包括公检法、教科文卫等单位;四室负责外交、民政、农林水等单位。

  在2013年第一轮改革中,新增的2个纪检监察室,均是负责查办地方案件。今次的第二轮改革,对12个纪检监察室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负责监督中央和国家部委的机构增至5个,分工范围几乎全部重新划分。第一室负责监督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以及政法、宣传系统;二室、三室负责监督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四室监督金融系统;五室监督国资委和央企。

  监督地方省市的纪检监察室增至7个。原来负责西南5省区市的第五室调整改为第十一室。将原由第七室负责的江苏、山东和第八室负责的河南、湖北等共4省划出,归由新设立的第十二室负责监督。而第八室还新增对港澳中联办的监督职能。

  因此,在本轮改革中,12个纪检监察室中,只有第六、九、十等3个室未进行调整。而经过两轮改革,所有纪检监察室都已进行了职能调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纪委改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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