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3月22日讯 台“检察总长”黄世铭勇于揭发“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司法关说案反而入罪,检举不法的吹哨者官司缠身,让人感慨。
据台湾那联合报22日新闻观察站报导,台北地院在判决中指出,“总统”职权采“法定职权说”,只限于“宪法”明文规定,职权内容与范围“明确且有限”;但“最高法院”在判决扁案时已明白指出,“总统”的职权并不限于“宪法”规定范围,“总统”职权应采“实质影响力说”,“最高法院”这个见解目前已成司法实务的“通说”,北院限缩看法,恐难获得上级审支持。
判决另一争议是,合议庭认为“检察总长”与“总统”并无任何隶属关系,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王金平关说案于法无据。合议庭这项论述与“政府”实际运作情况也不相符。
“宪法”经七次修订,使“总统”掌握极大政治权力。一般认为,“宪法”虽为“双首长制”,事实上偏向“总统制”,“总统”成为“政府”决策中枢;“检察总长”由“总统”任命,两者之间具有行政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王金平司法关说案因影响司法独立,“检察总长”当然有义务向“总统”报告。
北院认为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时,全民电通关说案尚未签结,黄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涉及泄密。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不公开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涉及重新时社益,侦查中案件仍可对外公开。
王金平关说案牵涉到“立法院长”、“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及检察官等人可能妨害司法独立,当然具有重新时社益性。黄世铭向“总统”报告时为了说明来龙去脉,难免会提及本案因全民电通无罪案未上诉而起,这种情形指他泄密,未免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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