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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离家出走遭性侵 色男被判7年

   新时社网(微博)3月17日讯 据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13岁少女跷家期间遇上大她5岁的张男,被对方夺走初夜,她被寻获后说出跷家期间遭遇,感觉被张男欺骗,造成对异性不信任,她不要求赔偿,只希望张男“关到老、关到死”,张男否认性侵,仍被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

   判决指出,这名少女于2011年6月间跷家投靠干姐,进而认识张男,一票人喝酒时,旁人刻意制造机会,让两人独处,张男趁少女有醉意发生性关系,后来。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张男还用手机播色情影片要少女照着做。

   少女透露,交往期间,张男要她配合仙人跳诈财,她没有答应,后来两人因吵架分手。张男否认与少女有性行为,也不知少女年纪,强调两人没交往过,但张男测谎呈不实反应。

   少女干姐作证,少女与张男第一次性行为地点是在干姐租屋处,少女也强调,她化妆和素颜差很多,但张男看过她的健保卡,也看过她穿初中制服,知道她只有13岁。

   法官发现,两人在2011年7月间通话频繁,关系绝不像张男所说的“只有打招呼,没有太多交谈”。

   法官认为,张男明知被害人年纪轻,思虑不成熟,竟未能克制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犯后不断藉词矫饰,没有悔意,对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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