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3月26日讯 据中新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审“台糖案”后26日依背信等罪,判处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有期徒刑9个月,判前民进党籍“立委”洪奇昌无罪,全案定案。
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嫌因前“立委”洪奇昌关切,而改变台糖公司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贱卖给赞助洪奇昌的春龙公司,致台糖损失新台币2亿多元,被称为“台糖案”。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后依背信等罪,判吴乃仁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洪奇昌2年4个月、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3年7个月。
吴乃仁、洪奇昌等人不服,声请再审。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议庭认为,吴乃仁在2003年核定该幅土地底价后,已报“经济部”备查,吴乃仁于2003年10月离开台糖董事长职务时,因核定标售底价已逾6个月的有效期,经相关人员评估认为地价并无波动,而延长有效期,未予调整,全案难以认定土地底价有低估状况,裁定全案再审。
再审声请案的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宣判,仍依背信等罪,判处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徒刑9个月,判前“立委”洪奇昌无罪,潘忠豪有期徒刑8个月,全案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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