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订立“反蒙面法”有充分法律依据
作者: 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新时社香港10月13日电(记者刘明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反蒙面法”)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她呼吁全香港市民团结起来,一起向暴力说“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针对所谓订立“反蒙面法”涉嫌违法的说辞,谭惠珠表示,《禁止蒙面规例》是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因应有公共危害所订立的。回归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决议决定吸收《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为特区法律。回归后,该部法律的约束力也经过特区立法机关确认。根据该条例,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禁止蒙面规例》性质属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立法会10月中旬复会后,将提交立法会审议。“相信有理智、负责任的议员都会支持这个法例,相信法例一定能获得通过。”她说。
谭惠珠表示,订立此法例将有助于警方执法,这是止暴制乱的一把利器。
对于有媒体报道“末代港督”彭定康妄称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是“疯狂之举”,谭惠珠表示,这番话只能证明他在英国已是一位过气政客,需要靠香港话题来刷存在感。英国早就出台了“反蒙面法”应对抗议示威和骚乱,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对于“反蒙面法”的实施效果,谭惠珠表示,在行政长官宣布订立“反蒙面法”后,暴力分子出现了预期中的反弹,走上街头打砸破坏,上演“最后的疯狂”。这样的反弹正好说明这次立法是对症下药、踩到了暴徒的痛脚。
《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生效以来,截至9日,香港警方共拘捕90名涉嫌违反规例的人士。谭惠珠表示,这个法例的成效不是短短几天的事。她呼吁司法机关严正司法。如果有人真的因为非法蒙面进了监狱,这个法例的阻吓性才能完全显示出来。
“持续四个多月的暴乱,警方拘捕了很多人,法庭积压了大量案件,需要排号审理。香港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成立暴乱特别法庭,专门审理这段时间的暴乱案件。”她建议说。
谭惠珠还表示,止暴制乱不可能靠一条法例就能做到,也不只是警察和政府的事情,立法及司法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恢复社会秩序,全香港的市民更要团结起来向暴力说“不”。
对于行政长官即将发布的新一份施政报告,谭惠珠表示,期待特区政府拿出好的措施,着力解决房屋土地、贫富差距、教育医疗、老人福利等香港社会深层次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做好相关政策的文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