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录行动
- 非遗记录行动
- 公益记录行动
【挖掘记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
“挖掘记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是中国新闻时讯通讯社主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颁布以来,全球性的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掀起热潮。日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工程隆重启动。坚持以“弘扬祖国民族文化,展现可爱的中华,加强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为宗旨,为中国乃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传播、传承,推进中国的文化建设和文化繁荣,更培养了广泛的,优秀的,以摄影为手段,记录、挖掘、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社会力量。
记录文化遗产,特别是无形文化遗产,不是一两个、几百个摄影家可以完成的;要记录一个民族不断进取的文化历程,需要成千上万的记录工作者。所以我们说带动更多的人士珍爱文化遗产也是记录者的责任与义务,希望我们的每一位记录者都是这样的宣传员。
为配合此项行动,本社特制了“记录行动”证件。自此证投入使用以来,会员普遍反映用它可以很方便地向被采访、记录对象传达行动含义,节省了一些手续和金钱。但本社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超范围要求的使用,都可能破坏证件的含金量和“记录行动”的崇高意义,我们要感谢那些给我们方便和照顾的人和单位,一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也应多从对方的权益立场考虑出发,做一个有学问的记录人。总之,提倡大家要擅用、妥用证件,为大家维护一个良好的使用证件。
依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09年2月6日颁布的《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第七条: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从事辅助工作”之规定,为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良好的社会发展风貌和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宣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卓越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社对参与“文化记录行动“人员核发新闻工作证。
在任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服从本社管理积极为本社提供优秀记录稿件、摄影作品(作品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能够反应地方优秀传统文化风貌,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商业秘密)任期内不发表作品、稿件者将收回证件并取消会员资格。
附件:《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采訪辦法》
《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采訪辦法》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09年2月6日公布
第一條:為了便于香港和澳門記者在內地依法采訪報道,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香港和澳門記者必須是香港或者澳門居民,并在香港或者澳門依法注冊的,香港或者澳門特區政府核准出版、發行、經營的時事類報紙、刊物以及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新聞机构從事新聞報道工作的職業記者。
第三條:香港和澳門記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采訪報道,不得進行与其机构性質或者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四條:香港和澳門新聞机构在內地設立常駐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事宜,按照現行辦法辦理。
第五條:香港和澳門記者來內地采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發的港澳記者采訪證。
第六條:香港和澳門記者在內地采訪,需征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采訪時應當攜帶并出示港澳新聞机构常駐內地記者證或港澳記者采訪證。
第七條:港澳記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指定的服務單位聘用內地居民從事輔助工作。
第八條:香港和澳門記者因采訪報道需要,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后,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第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挖掘记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记录者守则
一:热爱中华文化,提高记录水平。
二:积极宣传“挖掘记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
三:严禁捕风捉影,破坏社会形象,搞违法违纪,敲诈勒索。
四:持证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证件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以骗取各部门照顾。
五: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立即收回本证,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国公益摄影志愿记录行动】
——摄影公益行 走进生活,用镜头弘扬公益正能量
活动口号: “拿起相机做义工 弘扬公益正能量”
活动宗旨:摄影,是人类之间一种特殊的传达情感的方式。我们是摄影志愿者,我们将用镜头发现美好,用照片记录生活,再现生活真善美。
活动介绍:用镜头记录下令人感动的瞬间,用图片唤醒人们公益意识的回归。
为弘扬公益理念,彰显人文关怀与社会价值,中国新闻时讯通讯社特别举办大型“全国公益摄影志愿行动”。此次行动,旨在提倡摄影人肩负社会责任、搜集弱势信息、传递爱心资源,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用镜头关注弱势群体,用影像记录服务弱势群体的公益志愿者,以公益文化展示、交流和共享等形式服务社会,为社会创造公益价值。以图像为载体,以文字做说明,记录生活中点滴公益现象,用镜头铭刻瞬间,为社会服务。
参与对象:邀请全国摄影专业人士及摄影爱好者拿起手中的相机或手机,发现、记录、分享身边的爱。有您的参与,爱就会传播得更广泛。
摄影范围:通过相机、手机等镜头记录平常却又不平凡的一瞬间,配以文字描述说明,并发布到本社官网。我们相信您所记录的那些真实画面,将可以唤醒人们内心的公益意识。行动起来吧!用镜头去捕捉那一份份真挚感动,用双眸记录那一幅幅真实画面。
选登部分优秀作品,不定期展示志愿者拍摄的各类主题优秀作品。
--------------
我们共同生存在地球这个美丽的蓝色星球上,地球环境的恶化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环境保护渐成全人类的共识。请用生动的影像反映人与动物及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的关系。
如:江河湖海、湿地环境、濒危动物、稀少物种等。
------------------
10月4日作为“世界动物日”,是人们表达自己对生灵万物的感激之情、唤起人们对伴侣动物生存困境关注的最佳时机。每年这个时候,世界各地的人们都会举行各种庆祝活动,向那些把爱和忠诚无私奉献给人类的动物致敬。
如:关爱伴侣动物、救助领养流浪动物、拒吃猫狗肉等。
-------------
罗丹说过: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我们现在要说:生活中不是缺
少公益,而是缺少记录公益的镜头。通过您的镜头,记录您身边点点滴滴的公益爱心现象,
呼吁广大网友从微小的公益行为开始,一起成就精彩的“大公益”社会。
如:日常生活、身边小事等折射出爱心与公益主题的内容。
规则
·1、所有作品必须围绕“公益”主题。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色彩平衡等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画面等技术处理。
·3、志愿者保证作品由志愿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志愿者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志愿者作者本人承担。
·4、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用于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巡展,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媒体宣传。志愿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5、除了“全国公益摄影志愿行动”主题的作品以外,其他主题的获奖作品要求作者提供2m以上作品大图,请志愿者保留原稿。
·6、评选标准:参赛作品符合作品分类(详细分类请见各个参赛类别),主题明显、对焦清晰、色彩饱和、构图正确,配图文字精彩生动。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完成志愿服务。
3: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4: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6: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隐私,私密或者其它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