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加强性侵前科者从业限制
作者: 日期:2019年06月19日
5月29日,上海市政法委、市高检、市高法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其中,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建立各种防范措施,禁止性侵害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如今,上海市可谓开了先例,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值得肯定。长远来看,更有必要全国一盘棋,尽快构建层级更高、范围更广、效力更强,更具有操作性的限制体系。
让有性侵前科者远离未成年人,关键是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曾透露,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很多公开报道也印证了这些特点。此外,有心理学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
可见,这些性侵前科者对防范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威胁极大。如果放任其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无疑将增大悲剧发生概率。就以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为例,其效力范围有限,要是上海市的性侵前科人员流动到其他地方,则无法实施限制。而其他地区的人员流动到上海的话,假如该地区相关部门未共享涉性侵信息,上海的用人单位也无法查询和限制。
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该被虚置,让其远离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凡是能够降低其遭遇危险概率的创新都值得探索,更值得构建并推行。对此,理当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将探索成功的地方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更权威、更刚性的限制体系。
具体而言,应不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对性侵害违法人员,有虐待劣迹者也应列入限制范围。同时扩大限制范围,不仅限制其从事教育行业,还应限制从事保姆、家教、辅导机构等可能频繁接触未成年人的任何行业。尤其是,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构建跨区域、跨部门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库,让用人单位通过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相关信息。这样才能织密织严保护网络,不让任何一个性侵前科人员有机会接触、接近未成年人。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建立各种防范措施,禁止性侵害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如今,上海市可谓开了先例,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值得肯定。长远来看,更有必要全国一盘棋,尽快构建层级更高、范围更广、效力更强,更具有操作性的限制体系。
让有性侵前科者远离未成年人,关键是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曾透露,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很多公开报道也印证了这些特点。此外,有心理学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
可见,这些性侵前科者对防范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威胁极大。如果放任其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无疑将增大悲剧发生概率。就以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为例,其效力范围有限,要是上海市的性侵前科人员流动到其他地方,则无法实施限制。而其他地区的人员流动到上海的话,假如该地区相关部门未共享涉性侵信息,上海的用人单位也无法查询和限制。
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该被虚置,让其远离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凡是能够降低其遭遇危险概率的创新都值得探索,更值得构建并推行。对此,理当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将探索成功的地方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更权威、更刚性的限制体系。
具体而言,应不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对性侵害违法人员,有虐待劣迹者也应列入限制范围。同时扩大限制范围,不仅限制其从事教育行业,还应限制从事保姆、家教、辅导机构等可能频繁接触未成年人的任何行业。尤其是,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构建跨区域、跨部门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库,让用人单位通过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相关信息。这样才能织密织严保护网络,不让任何一个性侵前科人员有机会接触、接近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