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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意见》重点水域10年禁捕

作者: 日期:2019年05月27日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到2020年,重庆市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点水域将实现常年禁捕,暂定实施10年,到2035年,重庆市重要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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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坚持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重庆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重庆将推进重点水域禁捕,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力争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在2019年年底实现全面禁捕,其他重点水域在2020年年底完成渔民退捕。此外,重庆将加强保护地建设,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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