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扶持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低价票补贴办法
作者: 日期:2017年04月17日
日前,福建省文化厅印发《福建省扶持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低价票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后,福建省内商演可申请低价票补贴,观众只需花不足80元就能欣赏高雅艺术。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剧场,带动演艺消费市场的产业化发展。 办法规定,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400座至2000座之间的演出场所(包括剧场、影剧院、会堂、戏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内举办的商业演出活动,每场演出25%(含)以上的票价在80元以下,在正规票务系统公开售票并完成60%售票率,实际售出的低价票数量超过全部票数的10%,按照实际售出低价票张数补贴,最高不超过全场可售票总数的20%,不超过该场演出活动售票总收入的40%。其中,儿童类剧目低价票数量在30%(含)以上,实际售出的低价票应超过全部票数的15%。普通二类演出每张票补贴100元;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公认好评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国内(含港澳台地区)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的一类演出,每张补贴200元。同一演出巡演,第二场起补贴减半,一类演出最高补助15万元,二类演出最高补助10万元,三类演出最高补助6万元。通俗演唱会、旅游驻场演出、各种普及讲座型演出以及已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补贴的演出不在该补助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三方主体联合举办惠民演出,申报方式采取的是谁主办谁申报,三方主体均可申请补贴。同时,为推动民族民间艺术演出,办法规定福建省民营公司运作推广福建省级以下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表演、本土原创特色剧(节)目的三类演出,每张直接补贴70元。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演艺产业发展势头旺盛,仅2016年,福建共新审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32家,文艺表演团体62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5家;受理审批国内演出276批次、1303场次,演出主体和演出活动的数量均同比递增40%。 福建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演艺市场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演出场地利用不够、文艺表演团体创作单一、演出中介机构动力不足、观众消费需求亟待培育等瓶颈。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召集演出行业代表座谈、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出台了办法。办法有助于激活福建演艺产业,释放演艺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本土原创演艺产品创作热情,打磨福建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表演,推动出省、出国商业演出,既带动经济效益提升,又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