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中”违法者受法律制裁 港媒评论“大快人心”
作者: 日期:2016年06月05日
“占中”虽早已落幕,但依法惩治“占中”违法分子,一直是香港社会关注的话题,相关的司法程序也一直在进行。5月30日,香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因2014年“占中”期间袭击警员及拒捕被法院判囚5周。香港媒体对此评论:违法者得到应有制裁,法治彰显、大快人心。
法官:曾健超的行为是挑衅及侮辱警方
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依法清除违法“占中”者设置的路障,试图恢复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时遭示威者抵制、纠缠、推撞。
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龙和道花槽向警员淋泼有异味的不明液体,之后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诉曾健超。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项袭警、两项拒捕罪名成立。
30日,在香港特区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当日与(被袭)警员素未谋面,向警员淋泼有异味液体,是对警方的挑衅、侮辱。被告罪行绝非轻微,并无显示悔意,法庭有责任保护执勤警员,判处被告监禁是唯一选择。
裁判官判被告袭警罪囚5周,其余两项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执行。但由于刑期短,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法治是香港社会稳定的基石
香港《文汇报》评论文章指出,市民理应知法守法,无论对社会有任何诉求,均应该透过合法、合情、合理渠道去表达或争取,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罔顾法纪,仇视或冲击执勤的前线警务人员,破坏社会秩序与安宁,否则,所作所为与暴徒何异。
《大公报》发表社评指出,判刑结果大杀近年激进反对派动辄“与警为敌”的“威风”,更彰显了特区司法机关维护法治的决心和勇气。
社评认为,曾健超当日的行动十分恶劣,是对执法警员极大的侮辱和挑衅,而且传递出来的信息极为严重,他必须为这种当警员是“出气袋”的任性行为负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违法者可以凭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的制裁。绝不能姑息纵容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对那些冲击法治底线的行为也应严厉谴责。(蔡啸天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