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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官员:香港修订版权条例不会损害言论自由

作者: 日期:2016年02月18日

  近日,香港立法会二读通过了《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会后表示,希望草案尽快进入全体委员审议阶段,议员可就修订进行辩论。他呼吁议员积极参与审议过程,不要制造流会,让草案早日通过。

  苏锦樑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呼吁,是因为这个版权修订条例一路走来颇为坎坷。特区政府在2006年时便提出了版权修订条例,之所以称为修订条例,是因为在此之前,香港现有的版权法已经涵盖实体作品,但却并未适用于互联网。此次修订正是希望版权保护能延伸到日益发达的网络世界之中。

  虽然这项法规酝酿已久,但争议从未间断过。有部分人认为一旦修订条例通过,在社交网站转载图片都可能触犯刑法,这将影响言论自由。更有少数激进势力诬称为"恶法",不断加以阻挠,致使条例的修订被一拖再拖。就在上个月,立法会曾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未能按照原定程式审议该修订草案。

截取影视对白有时确实方便网络沟通、增加趣味

小S的各种表情包被疯狂流传于网络上

  有香港网友举例说,以后在网上上载自己翻唱的流行歌曲,或是截取电影对白图就算是侵权了?是否真如这些人所言,版权修订条例会侵害港人的言论自由?

  苏锦樑说,条例草案是2006年以来不同持份者(即“利益相关者”)讨论得来的结果,在多轮公众谘询和多次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会议期间,已有充分和详细的讨论。

  版权修订条例中有很多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增设多项版权豁免,包括戏仿、讽刺、滑稽、模仿、评论时事及“引用”等作品。这其实已经很大程度保障了网民的自由发言,也保障了他们自由创作的权利,网民在网上恶搞等都不视为侵权行为。此外,如果版权持有人不举报,政府不能越权执法。

夸张地描绘某人的明显特征,以营造滑稽或怪诞的效果

  香港创作业界人士也呼吁尽快通过此修订条例,他们认为,假如有关草案获得通过,业界的权益就能够获得更大保障,香港的版权条例亦能够与国际接轨。香港动漫联会理事邓永雄表示,如果修订条例通过,一般模彷原作的“同人志”创作等粉丝活动,都会被默许,版权持有人只会在出现经济损失时才会依例采取行动。相反在现行法例下,海关无法就网上串流扫描书籍侵权执法,令业界蒙受重大损失。

  苏锦樑也表示,修订草案已平衡各方利益,社会应以理性和正面的态度看待。他指出,健全的版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创意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的条例修订草案目的在于更新香港已经落后其他地方十多年的版权制度,追上国际通行法规。

  他表示,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版权拥有人能够得到受法律保护的传播权,能更有效地打击盗版问题。同时,一般网民的正常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版权条例修订草案不会收窄表达自由。(俞菁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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