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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调整新农合补偿指导政策

作者: 日期:2015年11月03日

 贵州调整新农合补偿指导政策

 来源:贵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4-03-07

   在新农合相关指导方案的基础上,贵州省调整了部分2014年度新农合补偿指导政策,首次将假肢、助听器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记者6日从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14年,贵州省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维持在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同时,从今年起,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00元左右,不断提高门诊受益率。

   这次调整新农合补偿指导政策后,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院前检查的补偿方面,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目前,贵州省全面推开农村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Ⅰ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工作。针对一些发病率高但又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畴的疾病,省卫计委将根据基金承受和重大疾病发病及费用等情况,适时增加病种范围。

   此外,为进一步扩充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服务能力,解决周边参合群众患重大疾病及时就近就医等问题,省卫计委日前确定,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确定为我省新农合16种重大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16种重大疾病包括:宫颈癌(手术、化疗、放疗)、乳腺癌(手术、化疗、放疗)、肺癌(手术、化疗、放疗)、食管癌(手术、化疗、放疗)、胃癌(手术、化疗、放疗)、直肠癌(手术、化疗、放疗)、结肠癌(手术、化疗、放疗)、Ⅰ型糖尿病、甲亢(手术治疗、碘131治疗、内科治疗)、急性心肌梗塞(溶栓治疗、介入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和门诊透析)。(本社记者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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