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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 每次每户最高赔偿30万元



图为发布会现场。 李江宁 摄

  中新网西宁7月4日电 (记者 李江宁)4日,记者从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青海省林草局联合青海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青海成为全国首个赔付区域最广(全省范围)、赔偿类型最全面的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偿的省份。
  据介绍,《方案》首年度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办该项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5月15日在青海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
  近年来,随着青海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各类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增长趋势,人与野生动物间的矛盾冲突也越发突显。
  2011年8月24日,《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截至2021年12月底,青海省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事件7000多起,省州县三级财政兑现群众补偿资金4400余万元。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该省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逐步进入了取证规范、科学评估、档案健全、足额兑现的常规化管理运行轨道,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认可和群众满意。
  据青海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张毓介绍,《方案》明确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优化了理赔流程。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三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
  同时,保险资金到位相较于以往提前了1年时间,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各县(市、区)设立365天24小时快速接报电话,经保险公司确认,理赔可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损群众赔偿资金。截至2022年6月24日,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已受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案件146笔,理赔资金到位120.34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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