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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毁门前古树被公诉,法院怎么判?

屋前一株挂牌保护的百年古树,主人却嫌它影响风水,将其烧毁。5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被告人唐友贵自家屋前有一株湖南省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香樟树,树龄100年,编号为43052901875,保护级别为国家二级。唐友贵认为屋前有棵古树影响风水,欲将其烧死,遂于2020年8月期间,将堆放在该古树树蔸周围的木屑木渣点燃焚烧该古树,使古树从地面到树干1米左右的部分烧黑,并致树皮碳化,树叶干枯掉落。经鉴定,该古树毁坏程度达9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友贵违反国家规定,用火焚烧珍贵树木,并致其90%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唐友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唐友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唐友贵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唐友贵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由被告唐友贵赔偿因毁坏香樟古树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1261.36元及评估费用5000元,合计人民币36261.36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的香樟树是一株由湖南省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树龄100年,保护级别为国家二级,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唐友贵认为该古树影响自家风水,就将香樟树烧死的行为是封建迷信,是对环境保护认识的不够深刻。

湖南高院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多多宣传,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老百姓内心。同时,各级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时,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要从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去考虑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如何修复,作出大胆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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