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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吸毒和教唆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据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而不是文化产业法或文化产业管理法,定位是非常明确的。根据这一要求,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充分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当前在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

  一是有效供给不足。总体看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结构不平衡,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足,不能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结构亟待调整优化。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特别是随着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的传统业态、服务形态等均面临严峻挑战。

  三是文化企业发展面临困难。近年来,我国文化企业新增数量增长较快,但面临盈利模式不稳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续发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草案送审稿共设9章、75条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送审稿准确界定本法的调整范围。草案送审稿第二条对文化产业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主要依据为国家统计局修订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相关辅助活动。

  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以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遵循这一立法宗旨,起草工作小组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有关文化产业的规划、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写入草案送审稿之中。

  落实中央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部署和要求。自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起草工作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将相关精神充分体现在草案送审稿之中。特别是加强了创作生产部分,对鼓励创作、创作便利、促进文旅融合、质量管理等制度设计进行了调整完善,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对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作出制度性安排。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文化企业的崇高使命。为此,草案送审稿着力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将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作为贯穿于本法的红线,并在内容、技术、投资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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