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这个机会,我们将突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这一重点工作,制定下一阶段行政执法方案,对我们管辖的全海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近日,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
2018年4月的一个晚上,渔民王某等11人在舟山嵊泗港海域捕捞收网时,发现渔网内有一条江豚(已死亡)。王某想起有人想买江豚做烫伤药,就私自和同伴把江豚放入船舱冰冻起来,打算靠岸后把江豚卖出。几天后,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镇海金塘大桥附近海域巡查时发现了王某等人驾驶的渔船。经登船检查,发现了这条冰冻的江豚。经鉴定,该江豚是印度太平洋江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镇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王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今年1月18日,该院对王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月10日,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王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海洋生态资源,虽然因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应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和沟通协商,6月3日,镇海区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双方围绕落实检察建议,如何在守护海洋中形成合力等相关问题进行座谈,会上双方达成共识,表示要借此机会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共同守护海洋。
今年以来,镇海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连续排查出一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海洋生态资源案件当事人,对其中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4件案件10余人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该院还专门印发了公益诉讼宣传册,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强化公众海洋保护法律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