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能源商会向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光热发电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 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大光热发电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 我国太阳能可开发资源体量巨大,其利用技术的开发是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的关键。光热发电是当前最稳定且最经济的可再生能源,通过自身配备大型储热系统很好解决了传统可再生能源间歇性问题,可实现24小时稳定连续发电,能为电网调峰调频支撑,大幅提升电网输送能力,有效解决弃风弃光老大难问题。 风电、光伏+光热储多能并举发展成为新趋势,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能源结构顺利转型。光热发电产业有效带动我国玻璃、钢铁及常规火电行业技术装备等过剩产能的消纳与转型升级,可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强大的产业链支持。 在首批示范项目建成的2018年已在摩洛哥和阿联酋取得300亿元左右装备与服务输出,光热发电将快速成为与高铁一样国家名片。总体而言,光热发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保障能源战略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16年9月国家能源局启动首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明确示范电价1.15元/kWh,在当年12月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2020年建成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的发展目标,开启了我国光热发电的产业示范进程。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光热发电全产业链已形成,相关企业在实际项目的参与中得到历练和提升,部分示范项目先后建成,使我国迈入拥有大型光热电站的国家行列。大型项目的建设也为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注入了活力,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但光热发电行业取得进步的同时,还面临部分先行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后续项目无以为继,融资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光热发电是一种适宜大规模并网开发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参照我国光伏行业,其装机规模的扩大对于发电成本的下降具有较大贡献,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今,我国光伏累计装机量扩大了近40倍,光伏电价降幅达50%左右,而当前我国光热发电装机规模较小,成本的削减还需更大程度的规模化生产、应用及政策支持。 鉴于首批代表性示范项目已建成投产,验证了我国具有发展光热发电产业条件与建设能力,示范目标已实现。为促进我国光热发电产业良性发展,推进十三五光热发电5GW装机规划目标的实现,建议: 1、尽快盘活首批示范项目中的退出项目、已取消示范资格的项目,明确延期政策遴选合适投资企业接续建设。 建议允许新投资方通过购买原投资方前期成果的方式移交相关手续。通过政策的延续性,保障市场体量不至于萎缩,既使得光热企业持续有可发挥的空间,又保障项目所在地政府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为项目所作配套不被闲置浪费。 2、尽快启动一批新项目,保持电价政策稳定。 (1)单个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大,建设期为36个月,且都在受冬季无法施工影响的西北地区,为如期完成十三五5GW的规划目标,建议2019年启动剩余4GW项目,鼓励企业开发大型光热发电基地以形成规模化效应; (2)由于当前我国光热发电行业还未进入商业化发展,仍处于市场初期培育阶段,建议十三五期间电价政策保持稳定。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电站经济性。 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推动了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突飞猛进发展。相对于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项目投资额巨大,国家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针对性扶持政策,为此,建议国家加大对光热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利用投资税收抵免、贷款担保、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发绿色债等,解决光热发电产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 当前,我国光热发电企业税费负担沉重,光热发电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和征地补偿费等税费占度电成本的比重过高,建议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全面清理光热发电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和进口关税等税费清单,并借鉴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光热产业的成功经验,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切实为新兴产业减负; 光热电站的寿命远超35年,能达到常规火电站、核电站一样的水平,因此,建议将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电价政策,配套延长至35年以上(国外光热同类电价政策年限,如迪拜项目);这样将进一步提升光热电站的投资可行性,吸引社会各界资本稳步进入光热发电行业; 建议财政部将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优先拨付其补贴资金。 4、加快布局和启动一批光伏+风电+光热储多能互补项目,缓解风光消纳问题,促进区域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续发展。 建设多种能源有机整合、集成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已成为大势所趋,建议尽快在我国西北等风能、太阳能充足的区域,布局一批风电、光伏、光热(带储能)发电多能互补项目,以光热发电作为调节手段,改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固有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并将项目涉及的光伏、风电的指标配额予以单列支持,促进区域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