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内,百余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目前,金湖县委县政府已启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相关接种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同时,金湖县卫计委已下发通知,对涉事医院及相关部门的三名干部做出免职决定。
怎么又是疫苗?现在距离吉林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爆发,也不过是几个月时间。当时全社会范围的声讨似乎还回荡在耳边,江苏的这家卫生院就又一次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出一个新的疫苗事件来。当然,这两起事件有着很大区别,吉林长生属于生产环节造假,江苏这次属于接种环节违规。但他们对于民众生命健康的漠视,却如出一辙,令人发指。
要说江苏这家卫生院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恐怕也未必。往轻了说,他们只是把过期的疫苗给婴幼儿进行了接种(口服)。甚至,在肇事者眼里,这或许就是一种工作态度粗枝大叶的问题,没有发现疫苗过期嘛。药品和疫苗都关乎人命,来不得半点疏忽。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居然在一个月时间里都没有发现正在使用的疫苗已经过期,这是职业的耻辱,更是良知的泯灭。
多亏有家长多了一个心眼,对照接种本在网上进行了批号查询,这一查就查出一百多名婴幼儿被接种过期疫苗的大问题来。不要再说疫苗的作用只是防止疾病的发生,不要再说过期疫苗不会对孩子们的身体造成直接危害,这些常识大家都知道。人类注射疫苗,目的就是要对一些重大的疾病产生免疫力。比方说,这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作用就是防止孩子罹患这种可能导致瘫痪的疾病。接种过期疫苗,好比让一个血肉之躯的人直接冲入刀山火海,而且告诉他你已经刀枪不入。
一个从事预防接种的基层卫生机构,居然糊涂至此、渎职至此,真让人怀疑几个月前那震耳欲聋的疫苗警钟到底是否在他们耳边响起过。一个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去注意有效期的问题?基层机构业务能力差,上级疾控部门的指导、监督又体现在哪里?每个地方对于疫苗的有效期都有写在纸上的管理制度,如果这些制度是落实的,怎么可能出现要家长来发现疫苗过期的咄咄怪事?尸位素餐,这又是一例。
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爆发之后,国家正在制定《疫苗管理法》。专门就疫苗管理立法,说明国家对于疫苗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如果有人觉得,这部法律针对的只是吉林长生这样的黑心疫苗企业,那就错了。生产、流通、接种,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纰漏。疫苗能够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前提是企业不敢生产假疫苗,流通单位不敢对疫苗进行高温暴露,基层单位不敢使用过期育苗。立法正在进行,江苏的这起事件暴露的正是最基层、最基础的问题。
文/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