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公号消息 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荆州市部分农村家庭存在一部分家庭成员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内,另一部分家庭成员居住在脏、乱、差、条件简陋的危房中,以及有能力却逃避履行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等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现象,如有的村民自己住好房子,父母却住危房。
为此,四部门联合发《通告》指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不履行义务。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个别老人存在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传统思想,不愿搬离的,子女必须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对恶意破坏家庭关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表示,因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家庭成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予以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此前,湖北日报微信也曾报道过湖北其他市州对不赡养父母的行为下发红头文件的案例。点击链接可跳转至:罕见!湖北一市州政法机关联合发文:严惩这种不孝行为!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快来跟着小编往下看吧~
此前,湖北恩施州政法机关曾联合下发一份红头文件,惩治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恩施州公安局、恩施州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通告》中表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同时履行赡养义务,否则政法机关将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可以看到,通告全文措辞严厉
为何恩施州会发布通告?
日前,当地出现了相关案例
比如,在宣恩县,
就出现了这样的事件:
孩子住在如此敞亮的新家
老人却住在一个荒废的木房子里
家住宣恩的侯某某有4名子女,2014年丈夫去世后,侯某某便跟随其儿子张某3一起生活,2016年,张某3外出务工后,侯某某便一人独居。随着年龄增长,侯某某生活逐渐难以自理。2018年3月,张某2赡养了母亲一月后,认为其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赡养义务,应该再由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便于2018年4月15日由其妻子将母亲送到了村精准扶贫尖刀班驻地后便不予理睬。2018年4月,除了张某4外,侯某某的其他儿女均不在家,而张某4仅送过一次饭后就再也不管母亲侯某某。
侯某某子女住的房子
侯某某住的房子
由于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此下去,老人将有生命危险,当地有关部门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18日协助老人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四子女分别按月支付原告800元赡养费,并履行照顾扶养义务,因情势所迫同时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先予执行。
在干警的帮助下,老人的生活终于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诉讼事宜将在开庭后进行审判。
之前,
恩施州巴东县也遇到了类似案例
当地还发布了红头文件
巴东县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比如,当地某家庭的情况:
子女的住房
父母的住房
当时,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司法局和巴东县民政局也联合发出了通告称:赡养人须立即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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